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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w2048570 来源:友人小说频道 加入时间:2005-7-11 |
11月2日,吉林市庆丰小区发生的由于传销人员内讧,小区居民遭殃的事情,颇受媒体关注。我数了一下,共有4家媒体,他们是:吉林电视台的《守望都市》、吉林市电视台的《新闻有约》、《江城日报》、《新文化报》。可9月15日吉林市发生的全市出租车罢工事件,媒体就像集体消失了一样,对那么大的一件事都是三缄其口。在网络上搜索的结果也只是有两个人关于此事发的帖子。绝无半点儿关于此事的新闻痕迹,就像这件事压根儿就没有发生过一样。我有些搞不明白,媒体到底热衷于关注什么?
是我们的媒体更加关注大人物吗?打开电视、翻开报纸看看也的确如此:不是某领导会见某某,就是某领导又干了什么大事。可是,对于媒体关注小区居民这样的小事,又作何解释呢?那可不是涉及大人物的事呀。
是我们的媒体更加关注新、奇、怪、异的新闻吗?我们的电视、报纸不是很喜欢报道这样的事吗?不是某地方的母猪生了个象;就是某某人的婚变隐私大揭密。可是我说的这两件事与这都不搭边儿呀。为什么就关注一个而冷落另一个呢?
是我们的媒体更加关注大事、好事、正面事吗?我们的电视、报纸不是喜欢报道诸如粮食喜获丰收,产量又登历史新台阶的新闻吗?不是喜欢报道某某大工程的进展情况吗?不是喜欢报喜不报忧吗?我说的这两件事自然算不上好事、正面事,按“理”说都不应该报道的呀。可6000多辆出租车罢工的事儿算得上是大事吧!最起码在吉林市是史无前列的事,为什么却不报道呢?
是我们的媒体更加关注老百姓的普通生活吗?可全市的6000名出租车司机也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啊!他们的罢工、他们的抗议是为了什么?不也是为了生活吗?如果不是吉林市出租车的税费过高,如果不是吉林市非法营运活动太猖獗,如果不是……,他们能干呆在家里三天,不去挣钱糊口过日子吗?这不是老百姓的普通生活是什么?
是我们的媒体没有勇气与邪恶、黑暗做斗争吗?不是!正是吉林市广播电台的《都市110》节目多次维护了吉林市市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正是我们媒体记者三年的暗访并以内参形式上报中央,才使吉林交警腐败案浮出水面;也正是吉林媒体的积极参与,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桑粤春涉黑案才得到全面、真实的报道。小区的事情与传销有关,虽不能说是邪恶、黑暗的事,但至少见不得阳光。媒体报道可以理解。出租车罢工的事非邪、非黑,不去报道,“可以理解”!
新闻舆论被当作现代社会中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一个社会的“第四种权力”是否能健康、自由地发展,直接维系着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而新闻自由则是新闻舆论的生命。没有自由的新闻是没有生命的新闻,是没有灵气的新闻,是不真实、不客观的新闻,也是人云亦云、粉饰太平的新闻。新闻舆论只有不受行政、立法、司法的干扰,才能真正为民言,达到广开言路的作用。
而我们的媒体更多的是连个自由之身都没有,更何况自由的“嘴”呢?自然成了别人的吼舌,别人不叫你说,你自然不敢说,哪怕那是一个绝好的新闻线索。“别人”认为此事不宜与“别别人”道焉,你自然会心领神会,你可能也晓得这事已经上升到了为了大局、为了稳定的所谓“政治高度”,已经扯到了某某人的末梢神经,可能会影响到某某人的政绩。
新闻自由程度的高低直接说明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在古代有御用文人的说法。我不希望我们城市的媒体也沦为此称号。我希望我们的城市在政治、经济文明发展的同时发展自己的新闻自由。我们的政府只有不怕舆论监督,把新闻监督作为正己的一面镜子,才是一个能够禁得起历史考验的政府。
(注:人民网香港10月28日电 “无疆界记者”公布全球新闻自由排行榜,香港排第34位,在亚洲地区中位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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