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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w2048570 来源:友人小说频道 加入时间:2005-7-11 |
大学毕业生毁约走司法程序不现实
zhw2048570
据报道,今年某省规定,大学生签定就业协议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出现毁约现象,很有可能被诉诸法庭。但笔者认为让毁约的大学毕业生走司法程序不现实。我们不去从源头上解决这类问题,而是使出解决问题时最没有招儿时使的最后一招儿,而且最后一招儿还未必好使。如果任何问题都去找法院,未免会使司法程序这一社会最后防线不堪重负。
我们要先分析大学毕业生毁约的原因。我想不外乎是薪水不满足、待遇不够好、职位不理想、专业不对口、前途不光明、想进大城市、及大面积撒网的心理等等。往根儿里说是大学毕业生法律意识淡薄,干脆就没拿合同当回事。我人不去,又从学校一走,合同也就成了废纸一张,你奈我何?用人单位即使起诉,你起诉谁呀?学校也不是诉讼主体,毕业生一走了之,即使不走也不会出庭;即使出庭了,用人单位胜诉了,又涉及到执行的问题。总的来说用人单位不会花如此高的成本去浪费时间,有这功夫还不如再去找些大学毕业生来,反正现在大学毕业生是遍地都是。而且大学毕业生这一群体也不会老老实实地陪着你去打官司玩儿。因此,即使合同约定的再细,违约金约定的再高也无济于事,合同上的一切全都成了空谈。倒不如去想想别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我觉得用人单位与大学毕业生不如签定一些附条件、附期限或干脆是预约的合同,这样等于双方都退了一步,而且都有退路,都给对方留足了选择的空间,既不会有违法的尴尬又对双方有益,何乐而不为呢?而且我们不能单纯地批评大学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合同的轻视也是个问题。至于有学者认为的毕业生毁约现象也是就业市场在阵痛中逐渐成熟长大的真实反应,最终要靠市场自身规范和法律的规范来调节。我非常赞同,但这决不是眼前解决这种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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